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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评定被无效 工程单位再度上演“民告官”

来源:未知 编辑:gaoxiang 发布: 2016-11-30 18:04

近日有工程投标单位向媒体反应,他们的中标决定,被县政府否定,并在随后组织的第二次开标中,被其他主体取而代之。在向县相关主管部门申述、向市住建局、市政府、市纪委举报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惠东住建局作出评审无效的认定。据悉该案件已得到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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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经过:

    2016年10月19日,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在广东省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家鞋材及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项目”的开标和评标。通过正常的开标、电子竞标流程,在得到当场竞标监督机构认可和参与竞标单位的签字确认后,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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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和惠东县住建局称收到三家参与投标企业的投诉,责令暂停招标工作;并召开县政府会议(惠东府纪【2016】107号会议纪要)要求对事件进行调查与重审。在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认定10月19日的评标结果无效。惠东县住建局于2016年11月3日发出《关于恢复“国家鞋材及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6]625号)并做出项目重新评标的决定。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遂于11月7日致函惠东县住建局,提出《关于请求停止重新评标以及恢复原评标结果的致函》,认为开标是在系统正常而竞标对手数据包错误导致未能解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该次开标合法有效。

    惠东县住建局对该公司复函(惠东住建函[2016]642号)中则指出,做出项目重新评标的决定的理由是:对10月19日系统评出的评标结果,由于系统出现异常,只对12家入围企业中的其中3家企业进行了评标,无法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二(二)3点规定,所有有效的标书均应进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分。因原评标过程不符合《施工招标文件》和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原评标结果无效。”为了保证该项目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必须对12家入围企业的标书进行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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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开标评标活动于2016年11月11日进行,并认定出了该工程招标新的中标人候选人。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复函提出的理由无法认可,在此期间分别向市住建局、市政府、市纪委发出举报信,均无得到正式回应。鉴于此,该公司于11月8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住建局撤销二次开标结果,并支付行政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由法院正式受理,并在进一步审理中。该事件各媒体后续将会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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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据温州日报2016年08月26日报道,今年9月起到12月底,温州将对招投标市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揭开“内幕”,痛击“猫腻”,加固权力的笼子。根据《温州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将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有关部门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出台全市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纪检机关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予以严肃问责。